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 专项监督护粮安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跳出历史周期率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性问题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威远县检察院《办理民行申诉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09-0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威远县检察院在认真抓好“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案件监督的同时,积极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渠道,大胆探索民行申诉案件引入人民监督员机制,近日,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创新出台了《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民行申诉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威远县检察院制定《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民行申诉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制定《规定》的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民行申诉案件的相关规定以及高检院、省院有关进一步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等规定,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规定》监督民行申诉案件范围:经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以下五种情形的案件,应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违反法定程序或行政干预的案件;地方保护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规定》监督案件处理程序:人民监督员按照本规定的监督程序,评议出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检察长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监督员可以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如检察委员会的意见与人民监督员意见不一致时,可以要求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目前已监督了4件民行申诉案件,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拓宽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视野,转变了民行检察工作监督观念,解决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社会公众对民事检察工作处理申诉案件的新期待,此项监督工作的探索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和社会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性,提高了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陈双)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