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
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回眸2024|靶向发力优化营商环境
不松劲 不停步 再出发——写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12周年之际

两部门联合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31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字体大小[ ]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的通知。

  《办法》对多年来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共十九条,对违法经营额的定义、违法经营额计算的一般标准、复杂侵权情形中违法经营额的计算标准、无法查证实际违法经营额的处理、不计入违法经营额的特殊情形、反向移送中违法经营额的计算方法等进行了细化规定,解决了一系列争议和突出问题,为商标执法部门计算违法经营额提供具体规范操作指引,助力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统一执法标准,规范违法经营额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制定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0月14日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