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息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县委领导下,采取多举措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公正、民主司法,确保审判权正确行使。
一是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做到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请人大领导参加。
二是认真办理人大提案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的涉诉信访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三是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系,坚持走访人大代表,诚恳征求意见和建议,便于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司法的公正与高效,共走访人大代表54人次。
四是采取走访、邀请来访、座谈等方式,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意见。
五是重要案件审理、执行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监督,还邀请参加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重大案件并发表意见,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察庭审、听证35件、130人次。
六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七是通过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征求意见函、公开举报电话、走访基层等举措,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八是重视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推进司法与媒体的沟通与互动,重视吸纳正确的民意,促进司法的公平与公正。(讯息来源: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贵)
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方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