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息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全院青年干事创业的热情,仪陇县人民法院决定在全院开展争创“青年标兵岗”活动。本次活动的目的旨在充分调动青年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争一流、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努力形成“一个岗一面旗、百个岗带全局”的生动局面,为审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次活动从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创新精神、自律意识等四个方面制定评选标准,要求在青年标兵岗位的青年干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在审判工作中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主动热情,周到细致。要求青年干警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运用,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争当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在部门内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能,做优质高效的工作标兵。要求青年干警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针对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及党政关切、企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抓好创造性落实,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出色业绩。要求青年干警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守团的纪律,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能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能力素质、服务水平、工作业绩得到群众认可,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为保证争创“青年标兵岗”活动取得实效,该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考评,为本次活动的开展并取得实效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该院“青年标兵岗”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得 “青年标兵岗”的同志,将在全院进行通报表扬,并由院党组授予“青年标兵岗”标牌,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讯息来源:仪陇县人民法院 何启荣 吴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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