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枝区国土局回应网友举报“国土局副局长介绍购买已抵押房产”等问题
10月10日,网友投稿反映称“贵州六盘水市六枝区国土局副局长介绍购买已抵押商品房,房产公司隐瞒所售房产已被抵押的情况,在签购买合同时要求房产公司到房管局备案,但六枝国土局邓姓副局和房产公司让其不用立即备案,在交付百万房款后,得知购买的商品房早被房产公司抵押”等情况。
15日,针对网友反映举报的问题,六枝国土局通过评论作出回应,因评论回应中涉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因此该评论未在评论栏目公开显示。在此感谢六枝特区国土资源局的关注与重视,同时望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本传媒更好的服务,本网现将该评论中的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用“XXX”代替,其余原文回应复制如下:
这位网友,您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情况是这样的。一、卢飚同志在六枝特区平寨镇购房及付款的基本情况。卢飚,四川省成都市人,男,XXX年XXX月XXX日生,住址地为成都市XXX,身份证号510103XXX,联系电话028-87XXX、13320XXX。2013年8月19日,卢飚与六枝特区正兴房开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该公司在六枝特区平寨镇南环路清水湾处开发的商品楼第三幢1-1C、1-2C房(均为商铺),约定购房建筑面积83.90平方米、总价款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零肆佰零肆元整(¥1540404.00元)。签订合同当日,卢飚支付给六枝特区正兴房开公司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2013年8月26日,卢飚再次支付给六枝特区正兴房开公司人民币玖拾叁万元整(¥930000.00元)。至此,卢飚先后分2次,共计支付给六枝特区正兴房开公司支付了购房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二、我局未发现邓XX同志在介绍购房过程中存在合伙欺骗的问题。经调查,卢飚与我局主任科员邓XX的弟媳沈X之间是亲戚关系。2013年8月,沈X找到邓XX(时任副局长),请求邓XX帮忙卢飚在六枝选购商铺,邓XX出于亲戚关系考虑,只是介绍、推荐卢飚可以考虑购买六枝特区正兴房开公司在平寨镇南环路清水湾开发的商铺、未做担保、当时并不知道该商铺是否已经抵押。2014年春节左右,卢飚告知邓XX,购买的商铺已经抵押、不能备案,邓XX建议卢飚:一是立即到法院起诉,二是到公安局报案。另外,六枝特区正兴房开公司未在我局申办清水湾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是以在建工程项目向六枝特区信合联社贷款的。目前止,我局还未未查到邓XX同志在介绍购房过程中存在合伙欺骗的问题。三、我局答复卢飚同志的简要情况。因 未发现邓XX同志在介绍、推荐卢飚购房的过程中存在与房开商合伙欺骗购房者的相关问题,且卢飚同志提出的追款追偿等诉求不属于我局职能职责范围,为此,我局建议卢飚走司法程序维权。今年5月8日上午9时6分我局信访办工作人员通过办公座机(号码0858-5322193)拨通了卢飚的手机(号码13320XXX),通话时长29分钟。通话中,工作人员将我局对卢飚反映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逐一回复了卢飚;卢飚称自己在成都,已于今年3月31日到六枝特区公安局报案、4月29日已收到特区公安局《立案通知书》,并要求公安机关尽快调查处理、给公正的答复。最后,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若有什么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电询0858-5321370;若有疑问,也可向有关纪律检查部门投诉。谢谢!六枝特区国土资源局2014年10月15日
根据2014年10月15日六枝特区国土资源局的以上回应,本传媒联系到投诉举报卢飚,反映举报人卢飚的说法原文如下:
对于六枝国土局回复的详细说明
编辑部您好:
关于你告知六枝国土局的回应,我陈述如下:
我在六枝购房被骗一事,以下是此事的详细经过:2013年8月我的表妹沈X从六枝来到成都开会,住在我家,闲聊中得知六枝房价较低,将来升值空间大。由于我父母最近两年先后查出患肺癌,考虑到二老将来巨额的医疗费用,买个商铺出租不仅可以保值,而且可以有点租金收入,比存银行划算,于是我向表妹表明了购房意向,但也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房产投资金额巨大,我们是外地人,要在六枝买房必须是:1.决不能有风险,2.价格合理。沈X说:“我二哥邓XX(系沈X丈夫的远房亲戚)是六枝特区国土局副局长,他和六枝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很熟,可以请他帮忙。”于是我请她帮忙找邓家林问一下。 沈X开会结束后从成都回到六枝,没几天来电话说:“二哥说了没有问题,已经联系了一家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交往多年的本土开发商--正兴房产有限公司。还说,正兴公司清水湾楼盘的商铺每平方米18000元,该房在以后的特区中心区。”由于买房需要一笔巨款,需要慎之又慎,安全第一。为此,我和父母商量了此事,因为我没有那么多钱,需要父母拿出他们一辈子辛苦积攒的血汗钱,母亲坚决不同意,说了三点理由:1.我们是成都人,对六枝特区一无所知,更不用说六枝特区的房产市场,风险太大。2.我们根本没那么多钱,还要向亲友借钱,还款压力巨大。3.最近两年经济不景气,开发商跑的太多,一旦出问题我们就血本无归。邓局长的表态让我父母打消了顾虑,也就同意了。我和75岁高龄的父亲在气候十分炎热的情况下赶到六枝;2013年8月17日上午在邓局长的陪同下,先看了正兴公司清水湾楼盘后,我又单独看了两个正在开发出售的楼盘,一家是XX新城,另一家是XX大廈,两家的口岸都还可以,我就给邓局长说了我看房的情况,他说XX新城那个楼盘土地出让金没有给完,怕以后有问题;XX大厦的商铺开发商只租不卖只有正兴清水湾的商铺最为妥当。2013年8月19日上午,邓局长、沈X、我父亲卢盛华、我姑姑卢XX一起到了正兴公司清水湾楼盘销售部,正兴公司经理吴XX接待了我们,他说商铺的价格是每平方米21000元,我感到和来之前告诉我们的价格出入太大表示不能接受,邓局长说我再和他们老总联系一下。一会正兴公司来了一辆小车把邓局长接走了,约半小时后邓局长回来了后,他说最后商定的价格每平方米是18365元,我们表示认可。于是我们就和邓局长一起到了六枝特区平寨镇交通路66号正兴公司办公室,公司法人代表郑XX以及公司经理吴XX和工作人员王XX到场。签订合同时邓家林副局长亲自到场,正兴公司法人代表郑XX也亲自出席,我当场提出要到房管局备案,郑XX说等房款交到壹佰万元时立即给我备案,我心生疑虑,郑XX说,邓局是我们的上级领导,他对我们最了解,你们应该相信他。我还是有点犹豫,邓局长也再三对我说,正兴公司和他打了多年交道,是可靠的,他是了解的,绝对不会有问题,要我放心。出于对邓局长的信任,我没有再坚持立即备案,我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给正兴公司柒万元整。并于当年8月26日支付给正兴公司玖拾参万元整,共计我已向正兴公司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因我已将房款交足壹佰万元,于是我满心欢喜的要求正兴公司到房管局备案,结果被郑XX以种种借口推脱。 从2013年8月26日以后至2014年3月期间,我和表妹沈X与郑XX和邓家林局长联系无数次,他二人均说让我们放心,郑说他在外地,3月底回来就备案,不会有问题的。邓局长也一再向我们保证,叫我们放心。我虽心有疑虑,也只有等待。3月中旬,我姑姑卢XX从乡下到六枝表妹家,出门买菜时,在与邻居的闲谈中得知郑XX已外出躲债,我姑姑连忙来到清水湾楼盘,从看门大爷口中得知,郑已将铺面和住宅全部抵押,外出躲债。看门大爷随手指了一位路过的工人说,看嘛郑XX都欠了他三万多元工资没付,那位工人也证实了此事。我姑姑慌忙找到我表妹让她和邓局长联系,邓局长还是说没有问题,他已和郑XX联系过,3月底郑XX回来就合同备案,要不然就还钱也行。我表妹沈X也给郑打通了电话郑也是这样说的,所以她就没有继续追究。
我姑姑不放心给我父亲打了电话说了情况,我连忙于3月26日早上到达六枝,经多方了解,正兴公司早在与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就已经将该楼盘一层所有铺面及地下停车场作为一个统一的标的抵押给信合联社,抵押金额达数千万元,而且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间不能分割出售,这个情况对于我们全家犹如晴天霹雳,我母亲得知此事后旧疾复发,卧床不起,而我此次来六枝却发现七冶新城楼盘和宏明大厦的铺面都在正常销售 ,不知为何当初邓局长说的有问题的楼盘却没问题,没问题的楼盘却有问题。在我与正兴公司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四条抵押情况写的非常明确:该合同已明确“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第五条出卖人关于房屋权利状况的承诺中,出卖人承诺:1.该商品房没有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被逼无奈,我们不得不向正兴公司要求退还购房款,得到的答复却是极其蛮狠霸道的一句话:公司没钱。而此时的邓局长却推脱说他也真的不知情。三月29日我通知正兴公司经理吴XX说如正兴公司不能退还我房款的话我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吴XX说可以用另一个铺面补偿给我,邓局长也给我来电话说正兴公司愿意用另外一个铺面补偿并在电话里告诉我别走近去看,远点看,不要东说西说的,我感到很奇怪,为什么不能进去看呢?结果后来吴XX带我去看的时候我就没有管那么多直接进去了,看了以后才发现这个所谓的铺面其实是正兴公司在其开发的正兴园小区背后两栋楼房之间搭建的一个什么证和门牌号都没有的前宽六米后宽一米的层高很矮到处漏水的房子,口岸根本不能和我签订合同中购买的那个铺面相比,吴XX说让我先拿到邓局长会帮忙办证,我这时才感到他们真的都还在想骗我,我表示坚决不能接受。六月十日我到六枝公安局经侦大队公安局的警官也叫我接受那个所谓的铺面,我没有答应,然后他们就撤案了。
我想说要重点说明的是:1,邓局长和我非亲戚关系。2,事发后我和邓局长联系他也从没叫我报过案,他只是想让我接受正兴公司提出补偿我的那个所谓铺面,我拒绝了,他还叫我别进去看,别东说西说的,现在想来好笑,为什么我买东西他还怕我仔细看清楚呢邓局长这样做是何用意?。3,公安局立案之前,我就郑XX诈骗一事向贵州省政府网反映问题后和我联系的也非国土局工作人员而是省长信箱的工作人员,而六月十日公安局撤案后我随即就撤案一事向六枝信访办和检察院都递交了投诉信件然而至今都没有回复。4,8月19日签订合同时在场的人除我以外有;正兴公司法定代表人:郑XX。【电话;13985387752】正兴公司经理,吴XX。正兴公司工作人员,王英。【电话:13595886788】国土局邓家林副局长。【电话;13658587142】我父亲卢盛华【电话13541359891】我表妹沈X【13658586640】。可以向以上人员核实我所说是否属实。
我不明白的是;1,郑XX债务累累在六枝已路人皆知,邓局长为何从去年8月19日签订合同到今年3月中旬的7个多月时间里一直告诉我和我的代理人沈X让我们放心房子不会有问题,利用我们对他的信任尽力替开发商遮掩,以至于郑xx利用这段时间将所有的资产抵押殆尽?邓xx这样做是何用意?2,郑XX的欺诈行为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也构成了非法占有的事实,为什么六枝公安局经侦大队只以简单的无犯罪事实撤销案件,不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讲明撤案理由?3,为什么六枝公安局撤案后我向六枝检察院和信访办投诉都毫无回复?
投诉举报人:卢飚
2014年10月16日
投诉人基本资料: |
投诉人姓名: |
卢飚 |
身份证: |
51010319XXXXXXXXXX |
手机: |
13320XXXXXX |
固定电话: |
02887XXXXXX |
QQ号码: |
101XXXXXXX |
单位名称: |
成都XXXXX |
地址: |
成都XXXXX |
邮箱: |
|
投诉IP: |
1XX.1XX.XX.XXX |
投诉时间: |
2014-10-16 10:08:36 |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
被投诉人姓名: |
邓XX 郑XX |
电话/手机: |
邓手机号1365XXXXXXX 郑手机号1398XXXXXXX |
地址: |
六枝国土局 六枝正兴房产公司 |
被投诉单位: |
六枝国土局 六枝正兴房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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