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车彦霖)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邰某在与工友斗地主时发生矛盾,邰某将工友胡某打伤。打牌本是娱乐,不想竟因此引发血案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3年9月22日19时30分许,在敦化市某林场工队宿舍内,被告人邰某和工友胡某、孙某饮酒后闲来无事,便在一起打扑克玩起了斗地主。几轮过后,邰某手气不错,接连赢了好几把牌,而胡某却一直输。邰某提出不玩了欲结束牌局,但胡某极力反对,认为邰某赢了钱就不玩了,还出言辱骂邰某。邰某见此情景十分气愤,一把将赢的钱扔到胡某面前,称把这些钱给胡某。胡某感觉受到了侮辱,便和邰某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邰某捡起地上的砖头向胡某头部砸去,导致胡某头部流血。随后,孙某将邰、胡二人拉开。二十分钟后,胡某挨打不服气,同样拿起砖头欲打邰某,被孙某拦下。邰某和孙某见胡某头部伤情恶化,出现了呕吐、出汗等症状,二人立即将胡某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胡某颅骨骨折,大量硬膜外血肿,脑疝,是重伤。
2013年9月23日,邰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便主动来到公安机关自首。2014年3月3日,被告人邰某与被害人胡某自行达成赔偿协议,邰某赔偿胡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邰某主动自首,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已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法院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邰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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