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车彦霖 冯海志)敦化市男子方某发觉妻子有外遇,便找来朋友杨某将第三者陈某打伤。方某是出气了,但是他和杨某终究要为这一时的冲动买单。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方某、杨某故意伤害一案。
2013年8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方某得知其妻子与陈某关系暧昧,便产生报复陈某的想法。当日23时许,被告人方某和朋友杨某,来到陈某经营的某手机店附近,看见陈某和方某的妻子在一起,被告人方某用木棒、被告人杨某用匕首和板凳对陈某进行殴打,后被告人方某用刀逼陈某上二楼,被告人方某上楼时,陈某害怕再次遭到殴打,便从二楼北侧的窗户跳下。被告人方某、杨某的伤害行为致被害人陈某多发性骨折;膝关节功能丧失50%。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敦化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方某、杨某赔偿被害人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杨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方某、杨某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在案发后均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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