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张翠翠)张某是敦化市批发市场鸡蛋经销户,经常通过客车车主路某向乡下运送鸡蛋,路某从收货人那里收取鸡蛋款以后,在第二天扣除一元钱手续费再转交给张某。2014年9月1日,张某照常将价值2055元的鸡蛋送往大石头镇的李某接收,但9月2日张某发现鸡蛋款并未取回,便叫雇员张大爷去索要,张大爷回来以后和张某说鸡蛋款并未要回,路某辩解鸡蛋款已经给付给张大爷了,不同意再次给付。
张某一气之下将路某告上法庭,在庭审中张某说明了其雇员张大爷负责运送鸡蛋和取回鸡蛋款,但9月2日张大爷并没有取回鸡蛋款,路某并未将鸡蛋款给付张大爷。路某承认收货人李某将鸡蛋款2055元给了自己,同时说明已经将钱给了张某的雇员张大爷,路某从事多年的生意,不可能因这一笔钱而损坏了自己的信誉,只是在把鸡蛋款给张大爷的时候确实是没有想到要让张大爷给自己打个收条。最后法院认定,被告路某没有把鸡蛋款给付原告张某,已构成违约,被告路某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支付原告鸡蛋款2054元(扣除手续费1元)。
鸡蛋款到底是客车主路某拿走了、还是雇员张大爷拿走了我们不得而知,也不能妄自揣测。但是,我们清楚地知道张某确实没有收到这份鸡蛋款。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意识到在日常交易中应建立良好的交易习惯,例如在给付钱款时应要求收款人打收条,这样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讯息来源: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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